无为而治

——学习《道德经》

发布时间:2010-06-18来源:本站作者:学道点击:

“无为而治”是老子思想学说的精华所在,是治国理民、安邦定国之策。这种思想在《道德经》中多有阐述。

“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。万物作焉而不为始,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功成而弗居。”(《道德经》第二章)。意思是,圣人以无为的态度处理世事,践行身教重于言教。这样万物就会自然成长,蕃生繁衍而不据为私有,有所作为而不自恃己能,大功告成而不自己居功。正因为不居功,所以功绩永存。

“我无为而民自化,我好静而民自正,我无事而民自富,我无欲而民自朴”(《道德经》五十七章)。他告诉我们,君王顺天应人,人民就会自我约束,自我导化;君子虚心恬淡,不妄动,不纵欲,人民自然归于清正;君王廉政不搅扰民众,人民自然康富;君王不贪欲,人民自然朴实。

“无为而治”,关键在“无为”。“无为”究竟是什么意思?好多人误解“没有动作”,“无所作为”。其实,“无为”真正的含意应该是“避免反自然的行为”。老子讲得很清楚:“道常无为,而无不为。侯王若能守之,万物皆自化。”(《通德经》三十七章)。意思是说:道,常常不去刻意做什么,但要做的事情却因顺应自然而无不成功。王侯若能遵守这个原则,万物自然就归向于他。所以,“无为”,用今天的话来说,就是尊重客观规律,诸事不可强为,主观意愿必须与客观和谐。只要按客观规律办事,就会有所作为,而不会无所作为。如此,“无为而治”的基本意思也就可以理解为顺应自然,遵循民意,天人合一。

万事万物都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,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。社会发展、朝代更迭,同样存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