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市道教协会预算编制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-11-03来源:作者:点击:

第一条  为加强我会预算编制管理,提高我会经费的使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江苏省道教协会、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办公室负责我会预算编制的布置、会商、汇总、组织评审和上报等各项工作。

第三条 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科学性、稳妥性、重点性、透明性和绩效性八个原则。

第四条  预算包括:现有人员情况、拟举办大型活动情况、拟购置的设备设施,经费预算科目和金额等。

第五条  按照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,编制下一年度的《资产负债表》和《业务活动表》,并附预算编制说明。预算编制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、现有人员情况、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。

第六条  预算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
第七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