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市道教协会工作纪律
发布时间:2019-11-04来源:作者:点击: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早退。休假和因事、因病请假,要按规定报批。
第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;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第三条 办文、办事、办会和使用公章要按程序报批。
第四条 对道教界人士、信教群众和相关领导来访,要态度热情,语言文明,服务周到。
第五条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,不推诿、不拖延、不敷衍。
第六条 按要求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,遵守相关纪律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早退。
第七条 遵守保密规定,妥善保管文件、资料及相关重要物品。
第八条 爱护公物,遵守文物、消防和安全规定。
第九条 上班时间规范着装,举止端正,不得大声喧哗。
第十条 坚持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